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化解邻里纠纷 当即履约冰释前嫌
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并当即履行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赵某与钱某为同村村民,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将各自承包地互换,协议履行多年未产生争议。后互换给赵某承包地被征用,而土地征用补偿款却补偿给了原土地承包人钱某,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赵某遂以流转协议无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土地流转协议,并要求钱某给付土地征用补偿款。钱某则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拒绝赵某的诉求,双方为此多次争执,邻里关系也陷入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一方面向赵某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理性看待征地补偿与协议效力的关系;另一方面劝说钱某兼顾邻里情谊,考虑赵某的实际诉求。
经法官耐心调解,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过程中,劝说双方顾及邻里情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钱某当场向赵某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邻里矛盾就此化解。
此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秩序,又维护了邻里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柔性司法在化解基层民生纠纷、维护乡村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实践,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大司法力量。(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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