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现金+实物折抵” 调解守护涉企双向利益
近日,清水县法院运用“现金+实物折抵”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以司法实效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供应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物资,合计货款30060元。甲公司履行供货义务后,乙公司因经营回款困难未能支付全部货款,甲公司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研判,乙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只是流动资金紧张,简单判决容易造成“债权空判、企业承压”的双重困境。通过积极开展先行调解,释法明理,多方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沟通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现金支付20000元,剩余欠款以企业库存酒水作价折抵,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完成钱款、物品交接,矛盾实质化解。此案通过“现金+实物抵债”灵活调解方式,既实现了债权人权益落地,又为小微企业纾困减负。
下一步,清水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对涉中小微企业纠纷优先柔性化解,平衡各方市场主体利益,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清水县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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